襪娃說的石碇小城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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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說明
從2008年開啟第一隻襪娃的淑芳,從此之後就離不開襪子、放不下針線,且每隻襪娃從不重複,都有自己的名字,就像她的孩子們一樣,賦有卓越的生命力。而從小在石碇長大的她,對石碇有強烈的使命感,深入地方挖掘故事,只為讓質樸而美麗的石碇分享給更多人,漸漸得這份熱情也渲染到親朋好友,越來越多人加入分享行動,間接帶動了石碇的地方創生。現在,親手做一隻專屬於你的襪娃旅伴,跟著淑芳及夥伴們漫遊在擁有豐厚故事的石碇吧!
- 古道距離:2KM
- 健走時間:1.5小時
- 難易程度:輕鬆 ★☆☆☆☆
- 主要路線:淡蘭古道外按段、老街
- 體驗點:HA SOCK襪子娃娃專賣店
- 出團日期:
- (或預約一個您希望的日期),另視狀況加開日期。
淡蘭祕境亮點
茶道走讀:探詢百年茶道風華
淡蘭古道石碇外按段是一條先民從宜蘭、坪林運送茶業的茶道、古道沿著溪邊而行,聽著潺潺水聲,置身溪畔叢林,一邊享受天然芬多精的洗禮,一邊細細聽著古道流傳的故事,蹦蹦嶺的回音傳至耳邊,遠不及的冷飯坑如今聽著蹦蹦聲也等不到蹦蹦人。
旅行印記:做一隻陪伴旅行的故事襪娃
相信嗎?透過一雙穿在腳上的襪子,經過剪裁縫合,竟然轉眼變成一隻可愛的旅行陪伴襪娃!都說「相由心生」,襪娃也是唷!通常做出來的襪娃都會和主人超像的!不信?自己做一隻就知道!
淡蘭古道石碇外按段是一條先民從宜蘭、坪林運送茶業的茶道、古道沿著溪邊而行,聽著潺潺水聲,置身溪畔叢林,一邊享受天然芬多精的洗禮,一邊細細聽著古道流傳的故事,蹦蹦嶺的回音傳至耳邊,遠不及的冷飯坑如今聽著蹦蹦聲也等不到蹦蹦人。
旅行印記:做一隻陪伴旅行的故事襪娃
相信嗎?透過一雙穿在腳上的襪子,經過剪裁縫合,竟然轉眼變成一隻可愛的旅行陪伴襪娃!都說「相由心生」,襪娃也是唷!通常做出來的襪娃都會和主人超像的!不信?自己做一隻就知道!
山城淡飯:老街傳統美食
石碇山城沒有奢華的美食料理,只有純樸的自家菜,餐廳多選用在地小農自耕蔬菜,百年豆腐店保留先祖的「扣鼎臭灰搭」(台語)原始美味,原汁原味的豆漿和豆花更不能錯過,若是吃飽了想來個甜品,這裡有榮獲新北甜品3星的「紅心芭樂提拉米蘇」,不想空手而回的話,還有榮獲新北十大伴手禮的「一粒粽」滿足您的味蕾。
百年足跡:探訪老街的百年歷史
石碇人擁有與天爭地的精神,透過百年石頭屋帶你一探先人的智慧與工法,透視貫穿歷史的不見天街及百年打鐵店-鐵人的執著。等不到昭和太子的昭和太子樹,變成冷板凳的踏步石,回觀清透溪流裡悠游的魚群們,我們目送及見證世代的變遷。
石碇人擁有與天爭地的精神,透過百年石頭屋帶你一探先人的智慧與工法,透視貫穿歷史的不見天街及百年打鐵店-鐵人的執著。等不到昭和太子的昭和太子樹,變成冷板凳的踏步石,回觀清透溪流裡悠游的魚群們,我們目送及見證世代的變遷。
時間 | 內容 |
9:00 | 集合報到 |
10:00 | 淡蘭古道外按段走讀 |
12:00 | 山城淡飯-老街傳統美食 |
13:30 | 旅行印記-做一隻陪伴旅行的故事襪娃 |
15:00 | 百年足跡-探訪老街的百年歷史 |
16:30 | 賦歸 |
費用內容:
注意事項:
旅客自行取消退費辦法:
報名繳費後取消之規定(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1.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2.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3.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4.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5.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6.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7. 其他事項按照「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規範執行。
- 導覽費用
- 襪娃手作DIY
- 山城午餐
- 旅責險、雜支
- 車資
注意事項:
1. 最低出團人數為10人,最高20人。若無法出團,將全額退費。
2. 山區氣候多變,會依天氣狀況決定是否出發。依安全考量,若因天候狀況不佳無法成行,會扣除5%費用後,其餘全數退回。二日前通知。
3. 有許多走路的路程,請一定要穿著好走舒適之步鞋。
4. 請自備水壺,建議攜帶遮陽帽/雨鞋,防蚊液、防晒乳有備無患。
4. 請自備水壺,建議攜帶遮陽帽/雨鞋,防蚊液、防晒乳有備無患。
旅客自行取消退費辦法:
報名繳費後取消之規定(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1.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2.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3.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4.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5.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6.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7. 其他事項按照「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規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