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藝術軸線:工藝文化X生態藝術淨零⼆⽇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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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說明

(圖片來源:九九峰動物樂園)
工藝文化X生態藝術⼆⽇遊 從合歡山的高山步道啟程,串連工藝文化園區與在地美食(野味土雞城、國姓私房餐廳),並走訪互動式動物樂園與友善農場,最後在大坪頂百香果園採果品嘗。是一趟欣賞自然景緻+手作體驗的旅程。
臺灣工藝文化園區:


午餐:野味土雞城:


(圖片來源:野味土雞城)
野味土雞城以新鮮食材與道地山產料理聞名,主打柴燒放山雞、竹筍、山野菜等在地風味。料理講求原味呈現,雞湯鮮甜濃郁、炒菜爽脆入味,是旅行中補充能量的絕佳用餐點。餐廳環境溫馨樸實,讓旅客能在山景環抱中享受最自然的家常好味道。
九九峰動物樂園:

九九峰動物樂園:

(圖片來源:九九峰動物樂園)
九九峰動物樂園結合自然生態、互動體驗與多樣動物展示,適合親子同遊。園區以開放式環境設計,可近距離觀察草食動物、鳥類及小型哺乳類,並提供餵食與互動活動。周邊群山環繞,景色優美,讓遊客在輕鬆漫遊中體驗動物教育、自然探索與溫馨治癒的樂園氛圍。


(圖片來源:九九峰動物樂園)
晚餐、住宿:泰雅渡假村:

泰雅渡假村以原民文化、生態景觀與休閒設施聞名,園內擁有豐富森林環境、湯泉、遊樂設施及表演活動。遊客可深入認識泰雅族文化,體驗傳統技藝或欣賞舞蹈展演。腹地遼闊,非常適合家庭、團體旅遊,以自然與文化交織的方式提供多元的渡假體驗。

糯米橋休閒農業區:

糯米橋休閒農業區以豐富的農村景觀、傳統文化與自然生態而受到旅客青睞。區內保留多項早期農村建築與產業文化,可品味在地農作物、參加農事體驗或漫步於田野間。著名的糯米橋古蹟更展現歷史工藝技法,是認識國姓鄉文化與感受慢活節奏的最佳地點。

午餐:國姓私房餐廳:

(圖片來源:國姓私房餐廳)
國姓私房餐廳以家常味與在地食材著稱,料理風格樸實卻充滿層次。菜色多以產地直送的蔬菜、香草與山產入菜,招牌料理兼具口碑與份量,是旅途中最令人期待的暖心食堂。餐廳氛圍輕鬆自在,讓旅客能在自然風景與美味之間找到最貼近土地的味道

(圖片來源:國姓私房餐廳)
新豐農場:


(圖片來源:新豐農場)
新豐農場以自然農法、友善耕作與環境教育為核心,提供採果、農事體驗與季節農作物導覽。農場環境純淨綠意盎然,可親近土地、認識作物生長與農村生活。非常適合親子、學校與團體活動,是透過體驗學習了解農業價值與大自然循環的理想場域。


(圖片來源:新豐農場)
大坪頂百香果園:

(圖片來源:熱情果大本舖)
大坪頂百香果園以香氣濃郁、酸甜平衡的百香果聞名,園區位於丘陵地帶,通風良好、日照充足,孕育出品質優異的果實。訪客可參與採果體驗、認識果樹管理與品種特色。環境清幽,可邊品味鮮果邊欣賞山間景色,是體驗農村風情與享受自然味道的療癒行程。

(圖片來源:熱情果大本舖)
【碳足跡與碳權淨零】
此行程據國際標準ISO 14067進行碳足跡盤查,計算碳足跡排放為一人 kgCO2e。並以透過購買黃金標準 Golden Standard(GS)認證碳權進行抵換,實踐真正的低碳旅遊。本行程將以淨零為目標持續降低碳足跡。
每一趟行程的碳排放都可經過盤查與抵換,符合綠色旅遊以及企業的ESG策略。
遊程時間內容
第1天:
9:00-9:10 台中高鐵(工作人員手拿「大島台灣工作牌」)
10:30-11:30 臺灣工藝文化園區
11:40-13:00 午餐:野味土雞城 (其他建議安排:粿家幫、Proq 196璞、阿嬤ㄟ灶腳)
13:40-16:30 九九峰動物樂園
17:00 ~晚餐、住宿:泰雅渡假村
第2天:
8:00-9:00 早餐
9:30-11:00 糯米橋休閒農業區
11:30-12:40 午餐:國姓私房餐廳
13:00-14:30 新豐農場
15:00-16:00 大坪頂百香果園 (其他建議安排:果寶歡酵有機農場)
17:00 台中高鐵站
註:以上為參考行程,遊程時間依實際情況調整
註:此行程由南投縣觀光處、中衛發展中心與大島台灣 旅遊共同設計
體驗費用內容
* 4餐餐費
* 體驗費
* 領隊費
* 住宿費(以2人一室為原則)
* 車資
* 保險
* 碳權註銷抵換費
不包含費用內容
* 集合前、解散後之交通。
* 未提及之任何費用。
注意事項:
1. 本出團人數為最少為15人。
2、亦可安排低於15人之小團,但費用需另行計價,且行程內容依實察情形微修改。
3. 依安全考量,若因天候狀況不佳無法成行,會扣除5%費用後,其餘全數退回。二日前通知。
3. 全程為團隊進行,不可脫隊及偏離路徑。
旅客自行取消退費辦法:
報名繳費後取消之規定(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1.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2.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3.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4.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5.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6.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7. 其他事項按照「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規範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