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軸:⾼⼭部落、茶⾹梅⾹淨零⼆⽇遊
訂購旅程
我要兌換
產品說明

⾼⼭部落、茶⾹梅⾹⼆⽇遊 以季節花卉(梅園)與在地慢食為起點,前往塔塔加玉山觀峰與達谷蘭溫泉療癒身心;參觀梅子夢工廠、走過雙龍七彩吊橋並品嘗部落料理;由丹大布農協會的部落導覽與手作課程收尾,兼具賞花、溫泉與文化沉浸。
【行程簡介】
⼟場梅園(季節性):


午餐:慢午廚房:


(圖片來源:慢午廚房)
慢午廚房以自然、簡單且帶溫度的家常料理受到喜愛,主打以在地蔬果、香草與小農食材烹調的健康餐點。餐廳氛圍輕鬆溫暖,大片窗景引入山林陽光,讓用餐更添悠閒。每道菜都以細膩手法展現食材原味,是旅途中感受慢食哲學、重新找回味覺平衡的療癒餐廳。


(圖片來源:慢午廚房)
塔塔加、⽟⼭觀峰:

塔塔加位於玉山國家公園西側,是欣賞玉山群峰與高山地景的最佳地點之一。視野遼闊,晴朗時可眺望玉山主峰、前峰與周邊壯麗山稜。區內擁有豐富的森林植被與高山生態,氣候涼爽宜人,非常適合散步、攝影或靜賞雲海日出。是走入高山世界最容易、也最令人震撼的觀景點。

晚餐、住宿:達瑪勞翁民宿:

(圖片來源:達瑪勞翁民宿)
以布農文化為核心的山林系住宿,座落在群山環繞的靜謐環境中,展現部落的生活美感與自然節奏。民宿以溫暖木質建材與在地紋飾打造舒適空間,提供貼近部落日常的住宿體驗。周邊景色四季各有風貌,旅客能在晨霧、山光與夜間滿天星斗中放鬆步調;主人家亦常分享在地故事與文化小知識,讓旅程不只休息,更是一段深入原鄉與自然的溫柔相遇。


(圖片來源:達瑪勞翁民宿)
梅⼦夢⼯廠:

梅子夢工廠以梅子飲品、梅製零食與黑糖系列產品聞名,是認識南投梅文化的最佳據點。館內以故事展示梅子加工、釀造與在地產業歷史,並提供試吃與伴手禮選購。環境明亮活潑,也能參加簡易體驗活動,是輕鬆了解地方農產與品味梅子酸甜魅力的必訪景點。

雙龍七彩吊橋:

雙龍七彩吊橋擁有彩虹般的橋身與高懸谷地的壯觀視覺,是南投著名的打卡地標。橋面橫跨深谷,可俯瞰雙龍瀑布的氣勢,行走在橋上能感受微風、山景與高度帶來的震撼。周邊步道環境自然幽靜,是結合冒險感與風景美感的熱門旅遊亮點。

午餐:雙龍部落餐:

(依當下季節出餐,此為示意圖)
雙龍部落餐以布農族傳統食材與山林元素入菜,呈現最貼近部落文化的豐盛餐桌。料理多使用山豬肉、野菜、竹筒香氣等特色風味,口味樸實自然。用餐時可同時認識部落飲食文化與故事,感受族人待客的熱情,是旅途中最能貼近地方風土的一餐。
體驗:丹大布農生態旅遊協會

體驗:丹大布農生態旅遊協會

(圖片來源:丹大布農生態旅遊協會)
丹大布農生態旅遊協會以布農族文化、自然環境與生活智慧為核心,規劃多樣深度體驗課程。包括部落導覽、射耳祭文化介紹、山林採集、手作工藝、傳統歌謠教學與文化餐體驗,讓旅客以互動方式認識布農族的歷史、信仰與生活方式。透過親身參與,不只旅遊,更是一場文化與自然的深度交流。
註:丹大布農生態旅遊之遊程業務由南投縣原住民濁水布農林業暨勞動合作社有限責任執行

(圖片來源:丹大布農生態旅遊協會)
【碳足跡與碳權淨零】
此行程據國際標準ISO 14067進行碳足跡盤查,計算碳足跡排放為一人 kgCO2e。並以透過購買黃金標準 Golden Standard(GS)認證碳權進行抵換,實踐真正的低碳旅遊。本行程將以淨零為目標持續降低碳足跡。
每一趟行程的碳排放都可經過盤查與抵換,符合綠色旅遊以及企業的ESG策略。
遊程時間內容
第1天:
09:00-09:10 台中高鐵 (工作人員手拿「大島台灣工作牌」)
11:00-12:00 ⼟場梅園 (季節性)
12:00-13:30 午餐:慢午廚房 (其他建議安排:噠嗨農場)
13:30-16:00 塔塔加、⽟⼭觀峰
17:30 ~晚餐、住宿:達瑪勞翁民宿 (其他建議安排:玉山樓民宿、達⾕蘭溫泉度假村)
第2天:
08:00-09:00 早餐
09:00-10:00 梅⼦夢⼯廠
11:00-12:30 雙龍七彩吊橋
12:30-14:00 午餐:雙龍部落餐
14:30-16:00 體驗:丹大布農生態旅遊協會
17:30 台中高鐵站
註:以上為參考行程,遊程時間依實際情況調整
註:此行程由南投縣觀光處、中衛發展中心與大島台灣 旅遊共同設計
體驗費用內容
* 4餐餐費
* 體驗費
* 領隊費
* 住宿費(以2人一室為原則)
* 車資
* 保險
* 碳權註銷抵換費
不包含費用內容
* 集合前、解散後之交通。
* 未提及之任何費用。
注意事項:
1. 本出團人數為最少為15人。
2、亦可安排低於15人之小團,但費用需另行計價,且行程內容依實察情形微修改。
3. 依安全考量,若因天候狀況不佳無法成行,會扣除5%費用後,其餘全數退回。二日前通知。
3. 全程為團隊進行,不可脫隊及偏離路徑。
旅客自行取消退費辦法:
報名繳費後取消之規定(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1.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2.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3.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4.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5.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6.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7. 其他事項按照「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規範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