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藝軸線:⼭林生態、茶鄉⽂化體驗淨零⼆⽇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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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說明
(圖片來源:山中茶學)⼭林生態、茶鄉⽂化體驗⼆⽇遊 探訪在地茶園與竹林文化,從山中茶學的品茗體驗出發,至武岫的竹炭導覽與元泰竹藝手作,穿插翠谷與溪頭的山林餐食與住宿。行程結合生態、工藝與在地味,適合喜歡深度文化與慢旅行的旅客。
【行程簡介】
山中茶學:

(圖片來源:山中茶學)
坐落於靜謐山林之中的「山中茶學」,以茶為媒、以自然為師,帶領旅人走進台灣茶文化的核心。從茶園導覽、製茶流程到茶席品茗,每一步都結合在地風土與專業知識。透過香氣、口感與環境的互動,讓人用五感重新認識茶的生命力。在清新山風與翠綠山景中,享受一場沉靜而專注的茶文化旅程。

(圖片來源:山中茶學)
午餐:翠谷餐廳:

(圖片來源:翠谷餐廳)
翠谷餐廳位於山谷景觀帶,擁有大片落地窗與寬敞舒適的用餐空間。主打在地食材與季節山產,料理風格自然樸實又不失精緻,能品嚐新鮮竹筍、野菜等南投特色食材。用餐同時可欣賞層層山景與微風穿林的悠然氣息,是行程中最放鬆的補給站,讓旅客在享受美食的同時,也沉浸於山林之美。

武岫休閒農場:

(圖片來源:武岫休閒農場)
武岫休閒農場位於南投鹿谷,長年以茶園經營與孟宗竹林管理著稱,擁有自家茶圃與廣達十公頃的竹林。近年致力於推廣竹炭技術,提供高品質竹炭原料與產品。園區融合自然景觀、生態教育與竹產業文化,提供竹炭製程導覽、竹林茶席、特色料理、手作 DIY 與生態步道體驗,讓旅客深入認識孟宗竹的多元生活應用與產地魅力。


(圖片來源:武岫休閒農場)
晚餐、住宿:⾦台灣⼭莊:

(圖片來源:金台灣山莊)
金台灣山莊以原木建築與山景視野聞名,是南投山區備受旅客喜愛的度假據點。館內提供多樣料理,以當地盛產的竹筍、茶葉與山野食材入菜,呈現質樸又有層次的山林風味;招牌竹筍料理與茶香料理更是人氣必點。無論在觀景餐廳或客房中,都能一邊品味美食、一邊欣賞山巒景色,享受慢活而療癒的休憩時光。

(圖片來源:金台灣山莊)

(圖片來源:金台灣山莊)
溪頭自然教育園區:


小半天竹海:


午餐:⽵棧餐廳:

(圖片來源:竹棧餐廳)
竹棧餐廳最特別的地方是位在竹林旁邊,讓人可以邊享受山林野菜,邊欣賞一旁的竹林林立,以在地山產、竹筍料理和台式家常菜聞名,主打南投竹山的新鮮食材。餐廳風格樸實溫馨,料理注重原味呈現,讓旅客能品嚐到最道地的山林風味。經典菜色包含竹筍湯、山野菜、風味雞肉等,是行程中補充能量、感受在地飲食文化的絕佳選擇,深受遊客喜愛。
元泰竹藝社:

(圖片來源:元泰竹藝社)
元泰竹藝社是專注於傳承竹工藝的在地工坊,展示從傳統竹編、竹材生活用品到現代設計商品的多樣作品。訪客可欣賞職人精湛技法,了解竹材選料、編織到成形的細膩過程,也能親自參與手作體驗,製作專屬竹藝品。這裡不僅展現竹山的工藝文化,也讓旅人感受竹材的自然溫度與職人精神。
(圖片來源:元泰竹藝社)
竹山老街:


【碳足跡與碳權淨零】
此行程據國際標準ISO 14067進行碳足跡盤查,計算碳足跡排放為一人 kgCO2e。並以透過購買黃金標準 Golden Standard(GS)認證碳權進行抵換,實踐真正的低碳旅遊。本行程將以淨零為目標持續降低碳足跡。
每一趟行程的碳排放都可經過盤查與抵換,符合綠色旅遊以及企業的ESG策略。
遊程時間內容
第1天:
09:00-9:10 台中高鐵站集合(工作人員手拿「大島台灣工作牌」)
10:00-11:30 ⼭中茶學
12:00-13:00 午餐:翠谷餐廳
13:00-17:00 武岫休閒農場
17:30-18:30 晚餐:⾦台灣⼭莊 (其他建議安排:溪頭福華渡假飯店、溪頭米堤大飯店、山中悠遊民宿)
18:30-住宿:⾦台灣⼭莊
第2天:
08:00-09:00 早餐
09:00-10:30 溪頭自然教育園區
11:00-12:00 小半天竹海
12:00-13:00 午餐:⽵棧餐廳 (其他建議安排:田媽媽幸福田心、一瓢食宿、杉林溪大飯店餐廳、七里香甕仔雞)
14:00-15:00 元泰竹藝社、竹山老街
16:00 台中高鐵站
註:以上為參考行程,遊程時間依實際情況調整
註:此行程由南投縣觀光處、中衛發展中心與大島台灣 旅遊共同設計
體驗費用內容
* 4餐餐費
* 體驗費
* 領隊費
* 住宿費(以2人一室為原則)
* 車資
* 保險
* 碳權註銷抵換費
不包含費用內容
* 集合前、解散後之交通。
* 未提及之任何費用。
注意事項:
1. 本出團人數為最少為15人。
2、亦可安排低於15人之小團,但費用需另行計價,且行程內容依實察情形微修改。
3. 依安全考量,若因天候狀況不佳無法成行,會扣除5%費用後,其餘全數退回。二日前通知。
3. 全程為團隊進行,不可脫隊及偏離路徑。
旅客自行取消退費辦法:
報名繳費後取消之規定(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1.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2.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3.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4.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5.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6.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7. 其他事項按照「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規範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