嬉遊台中最豐富美學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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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說明

來到台中,一定要去逛逛最著名、最豐富、最美味的商圈。我們將帶您前往當地人最愛的東海藝術街和逢甲商圈。東海藝術街毗鄰東海大學,以其悠閒的氛圍和對生活美學的追求而聞名,在這裡您可以體驗台中人對藝術生活的追求。逢甲商圈緊鄰逢甲大學,是台中最有名的購物區。這裡不僅美食雲集,還有琳瑯滿目的時尚單品和各種有趣的小玩意兒等著您去探索。這次帶你發掘逢甲商圈、東海藝術街商圈有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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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簡介】
台中鐵道驛站文化園區

台中驛站鐵道文化園區是以舊台中車站為中心的鐵路主題園區。台中車站是台灣台中市的國家指定歷史遺跡,擁有超過百年的歷史,長期以來在塑造台中市的文化和地貌。也承載了台中人的記憶。以台中火車站前方的舊城區,更述說著台中百年來的故事。
台中國家歌劇院

台中國家劇場是由普立茲克獎得主、日本建築師伊東豐雄設計的大型公共表演場所。劇場的設計靈感源自於「聲洞」的概念,其前衛的造型以獨特的弧形牆、開口和管狀結構為特色。值得一提的是,整棟建築沒有使用任何支撐梁或直角牆,徹底顛覆了傳統的建築規範。進入館內,立刻被這些弧形牆的美感所吸引。

東海藝術商圈

東海藝術街毗鄰東海大學,坐落於一片寧靜祥和的街區,街道兩旁林立著美麗的舊式公寓,如今已改造成繁華的商業街。這裡匯聚了來自世界各地的手工藝品和飾品,每一件都獨具特色。藝術、商業與生活在此完美融合:不妨在此駐足片刻,品嚐一杯咖啡,感受空氣中瀰漫的藝術氣息,盡情享受這片獨具魅力的街區。

得閒茶事-品茶體驗

邀請您透過品茶體驗,品味台灣茶的獨特魅力與醇香滋味。店內陳列著各式各樣的茶具、手工陶瓷和日式茶具。如果您正在尋找適合品茶的精美器皿,這裡是您的理想選擇。讓我們的店家引領您,開啟台灣茶的品嚐之旅!

動手作台灣傳統糕餅
沒想到在逢甲商圈裡也有有趣的DIY,今天做傳統的蛋黃酥,以及綠豆椪。
體驗
來到台中,您一定要品嚐一下灣糕點,因為台中是賤餅的故鄉,是糕點蓬勃發展、廣受歡迎的特色在地伴手禮。帶您親手製作做糕餅,比直接吃還有趣,讓您體驗糕餅的美味魅力。
這裡還有西式甜點可以選擇哦~
逢甲商圈
逢甲夜市或許是全台灣最著名的夜市。這裡的美食創意十足,遠近聞名,絕對會讓你驚艷不已。
逢甲夜市位於逢甲大學方圓一公里內,涵蓋了文華夜市、逢甲路、西屯路、復興路以及碧陽廣場。逢甲夜市不僅有各種創意小吃可供品嚐,還有許多年輕學生的時尚服飾,價格公道,款式多樣而新穎。來到逢甲商圈絕對可以享受一場視覺和味覺的雙重樂趣。

午餐:春水堂
這裡還有西式甜點可以選擇哦~
逢甲商圈
逢甲夜市或許是全台灣最著名的夜市。這裡的美食創意十足,遠近聞名,絕對會讓你驚艷不已。
逢甲夜市位於逢甲大學方圓一公里內,涵蓋了文華夜市、逢甲路、西屯路、復興路以及碧陽廣場。逢甲夜市不僅有各種創意小吃可供品嚐,還有許多年輕學生的時尚服飾,價格公道,款式多樣而新穎。來到逢甲商圈絕對可以享受一場視覺和味覺的雙重樂趣。

午餐:春水堂
春水堂文化茶館創立於1983年,秉持著「成為全球茶文化品牌」的願景,注重品質與創新。它不僅是珍珠奶茶的創始者,更以其奶蓋紅茶和各式茶飲而聞名。除了飲品,這裡也提供琳瑯滿目的台灣傳統菜餚和小吃。春水堂是來台中必吃的餐廳之一。

小西藏餐廳
隱身在逢甲商圈內的西藏特色餐廳。是真正由西藏同胞來台所開之店。餐廳內濃濃的西藏風格,餐點亦是正宗西藏與印度口味,很值得去品嚐。


遊程時間內容
第1天
9:00 集合 台中高鐵站
10:00~11:00 台中鐵道驛站文化園區
11:00~12:00 台中歌劇院
12:00~13:30 午餐(小西藏餐廳或其它)
13:30~16:00 傳統糕餅DIY
16:00~17:00 逢甲商圈走讀
17:00~自由活動與回飯店休息 (晚餐自理)
第2天
8:00~9:30 飯店早餐
9:30 集合出發囉
10:00~12:00 得閒茶事-品茗體驗
12:00~13:30 午餐(春水堂或其它)
13:30~14:30 東海商圈走讀
15:00~16:00 東海大學散步趣
16:00~16:30 回程台中高鐵站
費用內容
* 體驗費
* 2日之午餐
* 集合至解散間之交通費
* 旅責險、雜支
* 領隊費
不包含費用內容
* 集合前、解散後之交通。
* 未提及之任何費用。
注意事項:
1. 最低出團人數為15人, 若無法出團,將全額退費。
2、亦可安排低於15人之小團,但費用需另行計價,且行程內容依實察情形微修改。
3. 依安全考量,若因天候狀況不佳無法成行,會扣除5%費用後,其餘全數退回。二日前通知。
3. 全程為團隊進行,不可脫隊及偏離路徑。
旅客自行取消退費辦法:
報名繳費後取消之規定(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1.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2.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3.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4.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5.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6.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7. 其他事項按照「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規範執行。
